“快步是不是传销?”最近有人问KK老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感谢大家对弱道商盟的信任。
这些年我们一直专注传播最朴素的商业思维,一直专注研究草根盛世翻身逆袭的底层商业逻辑,在这过程中,我们也总算为大家在关键时刻的抉择,提供了一些有益的观点参考。
“快步是不是传销?”
能够在这里问出这个问题,想必也是因为大家之前关注到了我们对快步项目的一些观点解读。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有长期关注市场营销模式演变的人,应该很容易就能够做出自己的判断!
但这个世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越是有明显答案的问题,往往就越是让很多人拿不定主意!
这就好比我现在问大家:“1加1等于几?”
恐怕很多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都会稍作迟疑!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我们很多小伙伴都是有一定生活阅历和见识的人!
大家在第一时间听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大概率都会在想,KK老师不可能会那么没脑子地问大家这么简单的问题!
甚至,面对这种情况,那些“善于思考”的小伙伴可能率先就会给出自己两个,甚至N个答案!
这就好像赵本山老师在春晚小品《卖车》里提到的那个问题一样,范伟老师最后给出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答案:
“1加1只有在算对的情况下等于2,如果在算错的情况,可能等于3,或者等于其它任何答案!”
看到没有!
这么简单的问题,在成年人的世界里,往往就会变得复杂起来!
所以,当大家在这里问起“快步是不是传销”,其实我们本来可以直接给出一个答案的,但是,KK老师最终还是忍住了!
因为KK老师知道,不管我给出什么样的答案,最后都一定会有人不同意我们的判断!
不信的话,大家可以在网上搜一搜任何你们现在能够想到的品牌,然后在品牌后面加上“是不是传销”这个问题:
看看上边我们随意搜的两个品牌,即便是这么令大众耳熟能详的品牌,他们也同样会遭受来自不同认知人群的质疑!
所以,为了避免毫无意义的争论,在这里,我们索性不直接给出我们的结论!
不过,大家既然在这里问到了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有必要跟大家总结分享下平日里绝大多数人都是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的!
在这里,通常有3个最朴素,也是最实用的判断标准:
第一个标准,就看普通人参与这个项目时,项目有没有设置高额的入门费,并且项目团队以此为主要的盈利来源?
传统的传销玩法大家都容易理解,很多非法传销项目常常以利诱人,为了赚取暴力,有不法分子甚至虚构项目或产品,然后通过各种渠道夸大宣传,进而吸引不明真相的观众参与其中!
更有少数不法分子,甚至不惜采取限制别人人身自由的方式,通过威逼、胁迫等手段,让人参与到组织传销的非法活动当中!
通过翻阅过往的非法传销案例,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出,高额的门槛费就是这些人获取非法收益的主要来源,至于项目本身,或者产品本身是不是真的存在,那都已经不重要了!
针对非法传销的这一特点,大家其实可以就快步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来参照性地进行分析,相信很快大家就能得出自己的判断!
说到这里,我知道有人可能会说快步平台收取的那1块钱支付宝认证费,其实也算是入门费!
当然,有人会这样理解,那也无可厚非,毕竟就跟上边我们举的例子一样,连1加1等于2这个问题在某种情况下都能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更何况是这么复杂的市场问题呢?
只是,KK老师觉得,快步平台收取的那1块钱“实名认证费”,最多也就够交纳第三方有偿的实人认证服务费,或者短信息费和流量费!
或许还会有人拿用户规模来质疑这种“低门槛费”的玩家入门模式,关于这个问题,在我们之前的有些文章当中其实有谈到过我们的观点,在这里呢,我们就不再重复赘述了!
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去搜索我们往期的文章查看。
第二个标准,主要看这个项目是不是以拉人头计酬的方式获得好处,并且拉人头计酬的层级达到了3级以上?
有登录过快步平台的玩家应该知道,用户发展新人实名注册快步,或者邀请商家入驻快步商圈,虽然可以实现提高贡献值、增加加成活跃度或获得参与分享糖果(积分)资格的效果,但实际上,通过分析快步的运行规则,我们其实都知道,快步用户发展人员的数量,并不必然提高用户可本身可获得的糖果(积分)数!
也就是说,推广新的用户并不必然提高该用户最后可获得的人民币实际收益。
首先,如果新用户不走路,即使其拥有任务卷轴、发展无数新用户,也无法获得糖果(积分)奖励;
其次,无论用户发展多少人员, 用户可获得的糖果(积分)奖励总数始终无法超过系统设置的上限;
最后,我们了解到,在快步的规则设置中,团队收益的层级被严格限定在二级(包含自己为三级),也就是说,这并不符合非法传销提到的多级甚至无限层级计酬特点。
为了避免被人质疑开盘割韭菜的嫌疑,在快步的规则设置中,平台还特别限制了急功近利者可能投入大笔资金进行卷轴投资的“氪金”玩法!
拒绝浮躁的资本介入,这种对金钱的克制,既是团队谋求长远发展的价值观体现,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平台的平稳运行。
第三个标准,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标准,那就是要看这个项目所采取的这种商业模式,是不是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根据2005年颁布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界定一般违法传销需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形式要件,二是实质要件。
外在形式上,表现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团队计酬,实质要件上表现为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和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损害后果。
因此,满足一般传销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不足以认定某种商业模式构成传销,传销违法性的根源在于其“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目的,并因此造成了“扰乱经济秩序等”危害结果。
谈到这里,对于快步到底是不是传销,想必大家都已经有了自己最基本的判断!
不过,KK老师在此也不得不提醒大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很多项目,很多五花八门的商业模式。
尽管它们可能看起来根本就不需要你拉人头,或者缴纳一定的入门费就可以让你入局,但只要这个项目本身,或者操盘这个项目的团队初心不善,那么终有一日,这样的平台也始终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始终要时刻提醒自己,在这个人人都在谈大数据的时代,我们的监管部门完全有信心,有气度包容各种模式创新!
但也同样有决心,有底气地坚决打击任何可能破坏市场正常经济秩序的捣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