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要避免这种模式,存在着主体与客体,意识与存在;存在是认识的客体;真正的存在是自然的存在。意识是“我思”,因而是自我的、自我极、行动中心,人;自我(人)对立面是:存在者、客体、自然物、价值物、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需要规定。这是认识论的问题。
(二)A实际性——存在论——存在——当下性——此在,没资格都与解释学有关。
(三)现象学的解释必须把源始开展活动之可能性给予此在本身,可以说必须让此在自己解释自己。
(四)信仰的真正的生存意义便是,信仰=再生。我们必须事先把存在的本质当做值得思的东西加以深思,在这么思的时候。我们首先体会到在某种程序上我们被召唤着为这种经验探出一条路,并将它辟为一条通向至今仍无路的地方去的路。
(五)任何存在论,如果它未首先充分地澄清存在的意义并把澄清存在的意义理解为自己的基本任务,那么,无论它具有多么丰富多么紧凑的范畴体系,归根到底它仍然是盲目的,并背离了它最本己的意图。
(六)
世界所关涉的就是存在者本身——再无他物。
每个态度赖以选定其他方向的,就是存在者本身。——再无他物。
进入存在者整体时用以进行科学探讨的,就是存在者本身。——此外更无他物。
(七)人们所理解的最高价值就是真,善,美——真就是现实存在者;善就是普遍地决定一切的东西;美就是存在者整体的秩序和统一性。但现在,由于出现了这样的洞识,即理想世界是绝不能在实在世界实现的,于是,最高价值就已然自废黜了。
(八)有多少假象,就有多少“存在”。这种作为“伪装”的遮蔽是最常危险的遮蔽,因为在这里,欺骗和引入歧途的可能性格外顽固。
(九)世界本身不是一种世内存在者,但世界内存在者起决定性的规定作用,从而唯当“有”世界,世内存在者才能来照面,才能现显为就它的存在得到揭示的存在者。
(十)每个人都是他人,而没有一个人是他人本身。这个常人,就是日常此在是“谁”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个常人却是无此人,而一切此在在共处中又总已经听任这个无此人摆布了。
(十一)死亡的存在论阐释的明确无误先应当通过下述作法来巩固,明确地意识到什么是这种阐述不能追问的。死亡在最广的意义上是一种生命现象。生命必须被领会为包含在世方式在内的存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