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的公民进行自救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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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0-11-28T15:19:37 人气:3

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再次表明检察机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其中,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是关于对暴力传销的防卫。

办案组商讨案件(央广网发 检察院供图)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近年来,传销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从2019年数据看,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9683人,位于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数第30位,略低于故意杀人罪。”

典型案例显示,2018年3月,高某波被传销人员陶某某以谈恋爱为由骗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的传销窝点,郭某某等四人要求他交出手机,被拒绝后,四人按照控制新人的惯例做法,上前将高某波抱住,抢走其眼镜,之后,安某某等人陆续进入房间,抢走手机后,用言语呵斥、掐脖子等方式逼迫他交出钱包,在被多人围住、推搡情况下,高某波从裤袋内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非管制刀具),要求离开。安某某等人见状立即上前抢刀,高某波持刀挥舞,在刺伤安某某等人后,逃离现场。安某某胸腹部被刺两刀,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人轻微伤。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检委会研判案件(央广网发 检察院供图)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认为,高某波主观上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客观上面对的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虽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客观后果,但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9年1月15日决定对高某波不起诉。苗生明表示:“对于伴随严重暴力的传销犯罪,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案例和普法宣传,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特别是暴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自救自卫,增强人民群众勇于反抗的信心和决心,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央广网发 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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