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000余人 西宁一传销组织被端 传销头目被判5年6个月

首页 > 传销新闻
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1-05-09T15:37:12 人气:10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并依法追赃挽回损失20万元。

案件回顾

2015年以来,陕西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拓展名下产品的营销市场制定有多套促销方案,不断扩大会员数量,使得公司营业额大幅上升。该公司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先后在陕西、甘肃、青海、河南、山西等地发展会员,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超过3层且30人以上。

被告人姚某某将该家公司会员注册平台引入青海市场,宣称购买公司产品即可以成为该公司会员,并设立不同投资金额的级别,投资人成为会员后即享受静态奖励,会员入会后再发展其他人员成为会员即能够获得该公司动态奖励。被告人姚某某伙同其他同案犯通过固定地点授课、开推介会宣传等方式发展会员,形成组织层级,并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提成的依据,为该组织的扩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截至案发,被告人姚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在我市直接及间接方式发展会员人数共计1000余人,层级高达24层。2020年7月,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依法传唤被告人姚某某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审查过程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城东区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积极向被告人姚某某释法说理,耐心安抚受害群众情绪,促成姚某某主动退赔30万余元,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损失。城东区检察官在讯问被告人姚某某时得知其曾于2018年间因传销被陕西警方传唤,期间姚某某向公安机关上缴个人获利20万元。城东区检察院遂向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送达《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对该笔赃款进行核实并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机关核实,将该笔20万元赃款从陕西警方处划拨扣押,城东区检察院将赃款随案移送法院。

判决结果

2021年4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公开宣判,因被告人姚某某具有自首、退赔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以被告人姚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20万元人民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意义

“理念一新天地宽”。在该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城东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惩治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损失,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城东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俊英提醒公众,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防止落入传销圈套,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报投资“陷阱”。

[此文来源: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涉案1000余人 西宁一传销组织被端 传销头目被判5年6个月:http://www.fcxcn.cn/news/2416.html
反传销:www.fcxcn.cn 反传销柔儿团队主要负责寻人,上门反洗脑,现场解救劝说。团队长期在北海现场解救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传销受害者,以及全国各地协助家属寻找北派传销的孩子(因传销而常年未回家者,被控制人身自由的人群),反传区域涉及:广西,广东,深圳,福建,江西,湖南,香港,浙江.附近有需要求助可与我们联系,孙老师137122575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