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弥微商换汤不换药 Very Blue新品圈钱套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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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1-01-18T13:24:13 人气:12

8月4日,搜狐号“日弥NIMI”发文《Very Blue新品即将国内上市!日弥新绘蓝图:比你更爱你自己!》,文章称“7月31日,宁波日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弥微商”)在云南大理希尔顿酒店隆重举行了Very Blue新品牌核心私享会,Very Blue新品牌旗下新品洗护系列即将国内上市。”

文章介绍,NIMI日弥品牌始创于日本,秉持“日久弥新,治愈未来”的品牌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寻找甄选顶级原料,与全球顶级研发机构和生产团队合作,致力于开发世界最顶级的好产品。作为日弥旗下子品牌,始创于日本的Very Blue,就如同日弥一样,与生俱来的日系血统,延续了创始人范小米女士对于产品的高品质标准,与具有85年品牌历史的日本皇家御用美容研究所达成深度合作。

Very Blue品牌自COSMO大赏出货起便已开始积累口碑,并与COSMO大赏网红线下店展开深度合作。并且获得了PROCOCE BEST BEAUTY美妆大赏奖。

在功效方面,文章介绍Very Blue洗发水中含有脱羧基肽HCI成分,是目前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含有此成分的护肤品牌之一,雅诗兰黛也在其中。可以帮助修复细胞,维持良好的皮肤结构,还被称为抗静电剂,孕妇也能放心使用。另外含有的二赖氨酸钠可以保护头皮屏障,修复皮炎湿疹。

Very Blue的宣传借用日本背景和香格里拉酒店举办活动,看似高端大气上档次举办的很成功,实际上还是沿用日弥的推广套路,属于换汤不换药的圈钱套路。由于套路太多,今天只讲虚假宣传。

1、既然NIMI日弥品牌始创于日本,Very Blue同样始创于日本,为何又要鼓吹“创始人范小米女士”呢?范小米又不是日本人。

微博认证用户范小米的资料是“日弥微商日弥品牌创始人”,而大量日弥的商标是由日弥微商和日本日弥生物科技株式会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弥香港”)注册,Very Blue 的商标则由日弥香港注册。

企查查显示:日弥微商成立于2017年1月5日,注册资本300万,法定代表人胡嘉君。该公司为胡冬娜独资持有,胡冬娜于2020年4月29日卸任法定代表人。胡冬娜还持有经过A轮和天使轮融资的宁波范小米贸易有限93%的股份,该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宁波范小米化妆品有限公司,后者主打产品为范芙黎系列护肤品,定位是一个互联网思维的化妆品电商品牌。除此之外,胡冬娜还持有日弥(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5%的股权,持有宁波鲍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6.25%的股权。日弥香港成立于2015年9月2日,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并非在日本注册的公司。

清扬君认为,在宣传方面,无论是日弥产品还是Very Blue 品牌,都有误导消费者和代理商、让他们误认为其产品是日本的嫌疑。

2、文章宣传日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甄选顶级原料,与全球顶级研发机构和生产团队合作,致力于开发世界最顶级的好产品。”

三个“顶级”属于禁用语,《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3、文章宣传“Very Blue品牌自COSMO大赏出货起便已开始积累口碑,并与COSMO大赏网红线下店展开深度合作。并且获得了PROCOCE BEST BEAUTY美妆大赏奖。”

百度词条显示,COSMO大赏是日本化妆品暨美容的综合网站。拿一个日本人办的不具权威性的网站和所谓的美妆大奖为Very Blue 背书,无非是明示或暗示其产品质量或品牌知名度高。

在我国,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明确的规定。民政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第七条规定,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请问日弥微商,PROCOCE BEST BEAUTY美妆大赏奖在我国备案了吗?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日弥微商号称“积淀七年,日弥用最扎实的步伐,深耕电商领域,积累忠实客户群体,把关产品优质供应链,以匠心成就品牌内涵。”难道这7年都没有好好学习一下相应的法律法规,用合法的宣传进行品牌营销吗?

4、文章宣传“Very Blue洗发水中含有脱羧基肽HCI成分,是目前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含有此成分的护肤品牌之一,雅诗兰黛也在其中。可以帮助修复细胞,还被称为抗静电剂,孕妇也能放心使用。另外含有的二赖氨酸钠可以保护头皮屏障,修复皮炎湿疹。”

“修复细胞”、“修复皮炎湿疹”属于宣传医疗作用;借用是雅诗兰黛是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这些都是《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宣传禁止使用的内容。

当然,Very Blue的套路不只是虚假宣传。后续连载清扬君将继续为大家解密!

文章来源:清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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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www.fcxcn.cn 反传销柔儿团队主要负责寻人,上门反洗脑,现场解救劝说。团队长期在北海现场解救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传销受害者,以及全国各地协助家属寻找北派传销的孩子(因传销而常年未回家者,被控制人身自由的人群),反传区域涉及:广西,广东,深圳,福建,江西,湖南,香港,浙江.附近有需要求助可与我们联系,孙老师1371225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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