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蜜琳微商连载三:支持微商不代表纵容 洗白稿也要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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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1-01-21T14:22:30 人气:9

清扬君发布《梵蜜琳微商连载二:避重就轻 梵蜜琳如此公关!》之后,有网友评论称“之前在短视频平台上测评梵蜜琳的博主视频都莫名其妙不见了”。说实话,对于这些美妆博主,清扬君几乎不怎么关注,但清扬君认为网友的评论不太准确。比如,B站up主“聂小倩她老板”测评梵蜜琳贵妇膏的视频还存在,视频中称“1200元一瓶40g,这个质地就特别像那种挂墙壁的腻子。涂上去,推!不!开!它就跟网上的那些网红产品素颜霜一样的假白,根本没有区别。”






清扬君注意到,随着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热播,“梵蜜琳”的争议越来越大。钛媒体的《从朋友圈到商场开专柜,揭秘梵蜜琳代理的卖货套路》、每日经济新闻的《你不会真的以为“姐姐们”都在用梵蜜琳吧?》让更多消费者理性看待微商。


2020年7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之后,大量类似《国家13部门支持微商电商,梵蜜琳开辟国货崛起之路》、《13部门官宣支持微商电商,国货品牌梵蜜琳崛起将势如破竹!》、《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支持微商电商,梵蜜琳是否能再次起航?》的文章开始在不断的刷屏。


实际上,国家鼓励微商、直播等新兴业态不假,但同时也指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于微商的保护,其实可以追溯到2015年《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该法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时至今日,依然有大量的微商从业者连《营业执照》都没有办理,更不要说其他的虚假宣传了。







比如7月17日,华夏财经网在《国家支持微商行业发展,国货梵蜜琳能否打开新局面?》一文中指出“借着国家明文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自主就业的东风,加上梵蜜琳十几年间累积的品牌沉淀,必定能走出一条不一样的国货崛起之路。”


梵蜜琳真的有十几年的品牌沉淀吗?


企查查数据显示,“梵蜜琳 THANMELIN”第3类日化用品的商标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统称“梵蜜林”)在2015年3月30日申请。梵蜜琳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为蔡彬弟。广东广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广州妆美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妆美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9%,广州贵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湖南凡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持股9%。通过企查查的大数据分析,实际控制人疑似为蔡彬弟,持股比例为15.5384%。


梵蜜琳商标注册的这个时间,和百度词条显示来源于官网的2015年相吻合,不过在其官网已经找不到梵蜜琳成立的时间。


不过,在《“微商”梵蜜琳变形记:姐姐的贵妇膏?还是滑铁卢?》一文中,梵蜜琳的一位经销商宣传“梵蜜琳品牌是香港的,定位属于中高端,门槛会比其他品牌要高一点。”


梵蜜琳的客服回应“香港身份时”称,“梵蜜琳的牌子是香港注册的。因业务发展,于2015年授权大陆广东Thanmelin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品牌生产总经销商。现目前国内产地为广东、湖南。”




目前,梵蜜琳官网没有关于香港背景的介绍,但其认证的公众号还有相关的介绍“香港梵蜜琳官方订阅号,最新品牌动态、美容护肤、时尚热点、潮流资讯,带你一起发掘更多的美丽奥秘”。








值得关注的时,微博认证“梵蜜琳超话主持人”的“梵蜜琳贵妇膏总部”,置顶微博图片的“品牌故事介绍”显示,2015年至今,致力于女性肌肤研究。


“梵蜜琳贵妇膏总部”还在2019年3月2日,发布了“【香港梵蜜琳】资质认证担心怀疑的姐妹看过来~产品安不安全?是不是有激素?不是用嘴说了算,也不是你怀疑它有就有,科学时代,用专业数据说话。梵蜜琳护肤产品,温和无刺激 孕妇和哺乳期妈妈都可以用哦”其配图就是梵蜜琳的产品图片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在2018年3月27日发布了“【香港梵蜜琳贵妇膏】经国家药监局检测备案,各项报告合格,全网明星推荐,孕妇都在使用的护肤品。有效痘美白斑点,改善红血丝,收缩毛孔,去黄气,修复过敏肌肤。梵蜜琳公司为产品的质量投保太平洋保险!为消费者提供了多一层保障!”







在2018年2月26日,发布“近日,梵蜜琳董事长詹晓健先生出席齐志社工公益中心表彰大会,在颁奖典礼上,香港梵蜜琳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梵蜜琳”)荣获齐志社工中心‘2017年度优秀公益合作企业’称号”。


从“梵蜜琳贵妇膏总部”发布的微博来看,香港梵蜜琳就是现在的梵蜜琳。之所以“梵蜜琳贵妇膏总部”称其为香港梵蜜琳,是因为最早宣传的是“香港梵蜜琳”。


企查查数据显示,香港梵蜜琳成立于2015年4月15日。而香港梵蜜琳董事长詹晓健持有广州大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广州妆美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66%的股权、广州妆美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的股权,而后面两家公司各持有梵蜜琳9%的股份。


此外,清扬君还发现有一家“香港梵蜜琳国际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也在香港注册,不过注册的时间是2019年12月23日。


从梵蜜琳和香港梵蜜琳的注册时间来看,两家公司基本上是在2015年同时注册的,怎么可能有十几年的品牌沉淀呢?清扬君觉得,即便是“洗白稿”,也不能张口就来呀?


另外,可能是工商审核周期不同,香港梵蜜琳成立时间较早。清扬君猜测,2015年是微商火爆的早期,而且那个时候大家还是比较信任港货的,所以用香港梵蜜琳比较合适。后来可能是觉得国货兴起,民族品牌更好推广,便改为梵蜜琳。不过应该还是有些消费者或代理商觉得香港梵蜜琳更高端大气,那就用香港品牌背景宣传吧,反正能把货卖了就行。


当然,这些都是推测,实际上,也存在因为运营、管理、资源利用等方面牵涉到股权或利益分配问题,甚至詹晓健希望退居二线也有可能。


至此,清扬君大概弄清了梵蜜琳和香港梵蜜琳的关系。不知道各位网友是否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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