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破浪的姐姐》冠名商梵蜜琳被曝光涉传 树大招风还是见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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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1-01-22T15:27:6 人气:18

随着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热播,其独家冠名商梵蜜琳开始频频进入消费者的视野中,也引发大量媒体的关注。对于梵蜜琳,实际上清扬君早有关注,今天起清扬君将以连载形式持续报道。




企查查数据显示,“梵蜜林”第3类日化用品的商标由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统称“梵蜜琳”)申请注册。梵蜜琳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为蔡彬弟。

梵蜜琳股权结构复杂,广东广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广州妆美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妆美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9%,广州贵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湖南凡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持股9%。通过企查查的大数据分析,实际控制人疑似为蔡彬弟,持股比例为15.5384%。

梵密琳官网显示:梵蜜琳(Thanmelin)是集品牌策划、品牌推广及营销于一体的化妆品集团,主营高端护肤彩妆产品。公司产品涵盖了美白补水、滋润修护、彩妆、身体护理等多个领域。产品系列包含:梵蜜琳贵妇三部曲系列、修复抗皱-臻活凝肌系列、素颜焕彩系列、明星产品系列、彩妆系列等。

值得关注的是,梵蜜琳已经删除了《质量万里行》2020年6月10日《微商梵蜜琳 “小样”花790元被吐槽 “代加工”产品被疑虚假宣传》一文中的“集研发、生产、策划、销售于一体”的“生产”和“2015年5月创立于中国香港”。





公开资料显示,《乘风破浪的姐姐》是湖南卫视力推的综艺栏目,目前已经多次上热搜,在第一期节目播出以后,梵蜜琳的百度指数疯涨3倍,几乎打破了当下选秀节目的尴尬。湖南卫视的不定义女团,利用自带粉丝流量的姐姐们,例如宁静、张雨绮、伊能静等人,让大家看到许多成熟女艺人身上更多的可能性,成就了时下最火栏目《乘风破浪的姐姐》。

据媒体报道,梵蜜琳投入4000万元赞助了《乘风破浪的姐姐》,是其独家冠名赞助商,而“梵蜜琳贵妇膏”也在节目中轮番出现。

在媒体的关注中,有很多关于梵蜜琳成本和涉嫌传销的报道。




梵蜜琳天猫旗舰店显示,明星产品“40g 梵蜜琳贵妇膏”的零售价为1200元,其产品代言人为张馨予,伊能静为首席体验官。梵蜜琳官网资料显示,黄圣依也曾代言过该品牌的化妆品。




通过药监局官网查询发现,明星产品“梵蜜琳贵妇膏”备案的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之一是广州一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而在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官网,广州一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OEM可加工半成品的贵妇膏,定价为230元/1KG,平均1g的售价为0.23元。此外,清扬君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与梵蜜琳贵妇膏40g容量高度类似的瓶子只要4.5元。

照此计算,40g梵蜜琳贵妇膏的同款产品的成本为0.23元*40+4.5元=13.7元。

有网友告诉清扬君,梵蜜琳明面上的代理级别分别是银牌代理商、金牌代理商、至尊代理商、一级代理商。但实际上,梵蜜琳的代理级别分为银牌代理商、金牌代理商、至尊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总监、总代6个级别:

银牌代理首批货款1万元,经销商押金为1千元;

金牌代理首批货款为2万元,经销商押金为2千元;

至尊代理首批货款为5万元,经销商押金为5千元;

一级代理商首批货款为10万元,押金为1万元;

总监级代理首批货款为50万元,押金为5万元;

总代级代理首批货款为100万元,押金为10万元。

网友的说法,在梵蜜琳网站的信息也得到了佐证。



在梵蜜琳官网2020年5月8日公告的《梵蜜琳品牌管理制度》(梵蜜琳【2020】050801号)中,梵蜜琳分别对6个级别的经销商都有相应的处罚标准。

其中,第三条处罚条例中规定:违反《梵蜜琳品牌管理制度》的金牌经销商初次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起;第二次违规全网通告并罚款4000元起;第三次违规下架商品、取消授权并扣除所有保证金,终止合作关系,后续补办授权书需要双倍押金,直属上级经销商就其下级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处罚一级罚款5000元,总监级别罚款10000元起,总代理级别罚款20000元起,合伙人级别罚款50000元起。

从梵蜜琳对代理商的罚则来看,梵蜜琳的代理商制度以及明显达到了6级,只不过与网友反映的略有差异,管理制度中少了银牌经销商,但却多了合伙人级别。

总得来讲,梵蜜琳的代理制度明显违法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国内,微商一度成为传销的代名词,其原因就是很多微商为了追求暴利和快速敛财,让微商变了味道。所以,一般老老实实做微商的,不会在短期内暴富。但如果哪家企业利用“微商暴富”来高调宣传,很容易被社会媒体所关注,由此而引发舆论危机,甚至会出现“见光死”的结局。

梵蜜琳利用传销和低成本高佣金的代理模式确实比较容易吸引微商群体加盟,但如此高调冠名《乘风破浪的姐姐》,在成为社会公众品牌的同时,如何面对这轮舆论危机呢?

清扬君认为,梵蜜琳只是简单的删掉官网和其网络资料的6级代理政策很容易,但恐怕不能解决涉嫌传销的本质问题。即便梵蜜琳现在痛下决心,砍掉3级或4级代理,想要真正做到提升品牌的综合影响力,包括品牌的知名度、忠诚度,产品的研发实力,估计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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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www.fcxcn.cn 反传销柔儿团队主要负责寻人,上门反洗脑,现场解救劝说。团队长期在北海现场解救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传销受害者,以及全国各地协助家属寻找北派传销的孩子(因传销而常年未回家者,被控制人身自由的人群),反传区域涉及:广西,广东,深圳,福建,江西,湖南,香港,浙江.附近有需要求助可与我们联系,孙老师1371225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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