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均属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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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1-04-12T11:28:26 人气:85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通过开设公司未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开设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并诱骗客户交易等方式,骗取了大量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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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感觉到风吹草动的陈某波,迅速潜逃境外。


对于罪行败露的后果,陈某波心知肚明,也早就布好了“后手”。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其妻陈某枝的个人银行账户,并于当年8月与她假离婚,以便接下来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在陈某波逃往境外后,将300万元赃款转回至陈某波的个人银行账户供其在境外使用,但陈某波仍不知足。


陈某波曾自己开设平台发行“虚拟币”诱骗客户,深谙“币圈”套路。于是,他把“洗钱”的主意打到了比特币上。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查办陈某波集资诈骗案中发现了陈某枝洗钱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后,于2019年4月3日以陈某枝涉嫌洗钱罪将案件移送起诉。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朱奇佳介绍,根据这个三人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办案人员商请人民银行排查可疑交易,通过穿透资金链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检方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陈某波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其潜逃境外不影响对陈某枝洗钱犯罪的认定。


2019年10月9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洗钱罪对陈某枝提起公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均属非法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总数量具有稀缺性,因此受到一些人的追捧。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匿名、难追查、无国界等特征,也成了犯罪分子理想的洗钱途径。事实上,由于虚拟货币存在国家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威胁,其交易在我国境内早已被叫停。


高压严打之下,一些不法分子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改头换面,或者通过场外交易等方式企图逃避监管;一些防范意识淡薄的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往往就会落入陷阱。[声明:此文来源于新华网。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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