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传销在中国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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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1-04-23T14:56:21 人气:105

传销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传销一词,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在香港话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指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根据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我国从1998年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始算起,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历史已经有20多年了。

20年来,国家对于非法传销活动一直持“零容忍”的态度,针对传销的各种打击活动从未停止和间断过,但是,非法传销仍不断蔓延滋生,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以铲除。

那么,传销之所以在中国大地上屡禁不止,经常会死而复生,卷土重来的原因是什么?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传销利用了人性贪婪这一弱点

由于大多数人对传销组织的认识不足和法律意识淡薄,而且都存有一种不劳而获,轻松赚大钱的想法,而传销组织正是利用了人性的这一弱点,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落入传销陷阱。

进入传销组织的人大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想快速致富,对自身现状和目前工作、生活不满的人。因此,在传销分子高薪及能够通过资本运作快速赚大钱的诱惑宣传面前,他们都趋之若鹜,很容易就进入了传销组织之中。

实际上,传销活动的长期存在,也验证了有一大群人存在相信能不劳而获,就像相信买彩票能够中大奖一样,一夜暴富,相信幸运的存在,认为自己早晚会成为那个幸运儿的想法。

二、传销已经形成了一套十分“完美”的洗脑流程

“洗脑”是精神控制的一种形象说法,其目的就是全面改变、控制一个人,使被洗脑者沦为被操纵的工具。被洗脑者不仅是工具,他还可以去其他人进行洗脑,将洗脑程序无限复制下去。

实际上,一切宗教,都谋求从意识形态方面全面改造一个人,传销在这一点上与之非常相似。宗教性的组织形式,加上信息隔离、言论控制、高强度的宣传攻势,以及运用一系列话术,“共同富裕”、“不做富人的后代,要当富人的祖先”等一整套心理操控术,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影响,于是一个“传销新人”就由此诞生了。

三、入罪起点过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现行法律规定,构成传销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是在传销组织中位于3级以上并发展30人以上。但是,在具体查处传销案件的过程中,要想获取到“发展达30人”的证据极难。

为了躲避打击,许多传销组织都将原先的数十人以上的培训改为一对一的住宅内培训,集会不超过6人,发展到30人时组织就分解开来。因此,鉴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专家建议修改刑法中有关传销犯罪的定罪条款,降低治罪门槛。

四、缺乏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各相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当前对传销的打击主要由工商行政处罚和公安刑事追诉两部分组成。前者依据的是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但由于工商部门没有侦查权,造成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后者依据的是刑法第224条,但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组织者必须是3级以上并发展30人以上,入罪起点设置过高,导致刑事责任追究难。

对于传销行为,工商部门只能采取罚款、没收、解散、遣返等措施,但传销犯罪的本质是庞氏骗局,以人传人的手法,用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而对于这一点,工商部门则无法对涉案人员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需要司法部门的协作。

五、相关部门的执法、司法工作跟不上传销组织手法、形式上的不断变化

传销分子们懂得与时俱进,他们不断地翻新花样,改头换面,如果执法者、司法者不能与时俱进,改变工作方法,就很容易让他们逃脱法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的网络传销也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难度。如现在网络传销都是租用服务器,但租用的时间并不长。若服务器过期的话,所有数据都会消失,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尽快取证。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显示,以下传销组织正以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

六、为了应对国家对传销活动的打击,传销组织已经有一套完备的说辞,提前就灌输给了参与者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告诉传销参与者,国家对于传销活动的打击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为了吓唬胆小的人。国家对于传销活动是采取表面打压、侧面支持、暗中保护的策略。

这一系列洗脑的结果,就导致传销参与者不相信国家的正面宣传教育、不相信警察,只相信传销组织者。

如何才能彻底根治传销?笔者认为,一是亟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重视程度并提高打击力度,并对传销的定义、定性、法律后果、监管部门的分工及职责具体明确和细化。

二是将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的组织整合为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样能够加强打击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解决部门之间出现各自为政、难以协调的弊端,同时也可以起到节约人力物力的效果。

三、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常态化,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做,充分发挥工商、公安、民政、街道等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把整治工作长期化,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片区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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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www.fcxcn.cn 反传销柔儿团队主要负责寻人,上门反洗脑,现场解救劝说。团队长期在北海现场解救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传销受害者,以及全国各地协助家属寻找北派传销的孩子(因传销而常年未回家者,被控制人身自由的人群),反传区域涉及:广西,广东,深圳,福建,江西,湖南,香港,浙江.附近有需要求助可与我们联系,孙老师1371225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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