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
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黑名单制度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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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其中
针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办法》进行了多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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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此外,《办法》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