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曹女士
是一位80多岁的独居老人
2019年她花费15.3万元
在上海唯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了10年有机蔬菜送菜服务
此后一年内
曹女士发现
所送蔬菜品种少,与宣传不符
于是提出退款
企业却只同意退款3.36万元
并以家用电器抵扣部分钱款
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
虽然涉及金额15万元
服务时间长达10年
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
经过调解
企业退还7.7万元元预付款
曹女士继续使用部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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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63岁的消费者付女士
有同样的遭遇
办理了为期10年的健身预付卡
申请退款时也被拒绝
付女士与天津“壹健身北岸店”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办理2025年至2035年的健身10年卡,共计花费10010元。今年7月31日,付女士在“壹健身北岸店”游泳馆摔倒后,提出退卡退费诉求未果。
天津市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后,于10月9日、10月20日发出“投诉调查函”“投诉调查催办函”,两次均未收到“壹健身北岸店”反馈。
天津市消协认为,付女士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卡,其诉求符合“合同有效期内会员提出退卡”的约定条款,壹健身应当为付女士办理退卡退费。“壹健身北岸店”对消协调查函和催办函置之不理,是漠视消协履行法定职责的不负责任之举。对此,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壹健身北岸店”发出消费警示。
此前
上海市消保委发布提醒
选择预付式消费
这些一定要牢记
付款前
切勿冲动消费,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避免付款后实际不使用造成的资源浪费、违约金承担等。
尽量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货比三家分辨商家收费的合理度及性价比。
付款时
注意不要将钱款转入工作人员或他人的个人账户;
尽可能索要并签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后再签字,并留存发票收据等书面凭证。
办卡后
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剩余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在有效期内及时消费,每次消费后都要向商家索要消费明细,对交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实时留意企业动态信息、警示名单以及相关媒体发布的平台外的其他商家经营情况,如发现商家经营异常、无故不提供服务等情况,应及时向消费者组织或商务委投诉;如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 万晓东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