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风旺哲运营公销社APP涉嫌传销被罚没1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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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2-03-09T15:11:45 人气:346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拱市监稽处罚〔2021〕0053号)显示,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其他传销行为”被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497.60万元并罚款150万元。



现查明,当事人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原***梦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搭建网络销售平台“公销社APP”销售日用商品,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入驻开店。消费者通过购买398元商品大礼包(含商品)成为平台会员后,即可在“公销社APP”平台内开店,成为社长。成为社长后,即可获得推荐会员并获得返佣的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1.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可以获得直推佣金100元不等(根据大礼包的进价不同由公销社工作人员设置);直邀20个社长成为销售社长,销售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180元不等;直推20位社长,其中有3位社长直推做到20人,即可成为服务社长。服务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220元不等。



2.如果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有销售社长、服务社长,那么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可以拿80元不等的返现,服务社长可以拿4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为220元不等;如果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只有销售社长,那么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拿8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是180元不等。另服务社长、销售社长可根据下属社长开设网店的销售业绩,获得不同额度的返现奖励。



当事人通过“公销社APP”平台销售“398元大礼包”及普通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8526.81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支出共计13053.25万元,缴纳税款共计2585.57万元,销售折扣共计21162.06万元,服务费支出228.34万元,当事人实际获利1497.6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7.60万元;2.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7日,前身为北京梦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于2021年11月26日变更至现在的名称。



公销社APP官网显示,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为其版权所有方及运营主体。公销社是一款利用手机开店的APP,公销社负责商品准备、发货和后期客服等环节,店主只需通过社交媒体完成产品推荐环节即可,从而实现让普通人能够轻松开展网上零售,将店主生意成本无限降低。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经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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