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9月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依法办结7起涉及“鑫慷嘉”投资平台的传销违法案件,合计罚没款18万元。这批案件线索均由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认定相关行为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但已涉嫌传销行政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严格依法查处,实现了行刑衔接机制下线索移送与案件查处的紧密配合。
经查,涉事的“鑫慷嘉”APP投资平台号称“国际平台”,以“国际原油衍生品投资”为幌子,实际上并无真实商品交易。该平台设置多层级计酬返利模式,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发展下线人数和下线充值金额获取收益,层级从“小兵”至“司令”共10级,还设置多重管道收益,其运作模式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界定的传销特征——以发展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在此次查处的系列案件中,涉案当事人加入“鑫慷嘉”平台的时间、投入金额及发展下线数量各不相同,违法行为类型也有所区别:部分当事人仅注册参与投资,自身也属上当受骗,其行为构成参加传销;部分当事人既投入资金参与,又发展多名下线,同时兼有两种违法行为。无论以何种方式介入,凡参与传销活动即已触碰法律红线,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八步区市场监管局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符合听证会申请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结合每一名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因案施策、分类量罚:对仅个人参加传销的,依法处以罚款;对同时兼有介绍、诱骗他人参加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后合并执行,既确保法律尺度统一,又体现处罚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韦智晓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