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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隆酵醒鸡的主题运营公司是:辽宁欣隆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并非是:辽宁欣隆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请不要歪曲事实,欺骗投资者;
以欺骗手段,欺骗投资者,事实清楚,不容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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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增刑档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当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者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决定》第5条规定,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资金损失2500万元以上时,属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3条规定:“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操盘手及公司背景
经查:辽宁欣隆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法定代表人:张玉,张玉持股51%,另一位股东于志东持股49%,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实缴与参保人数为-(常规为0代用此代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1号(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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