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涉及家暴、传销、强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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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0-11-29T10:49:39 人气:5

2017年于欢案和2018年昆山“龙哥”案,唤醒了被称为“沉睡条款”的正当防卫制度。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正当防卫案件,比如,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云南唐雪案等,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积极弘扬了社会正气。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涉及暴力伤害前妻、暴力拆迁、非法传销、强奸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徒法不足以自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说明这批案例对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主要指引意义时指出,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受旧的办案理念影响,往往停留在就案办案,只关注行为人伤害不法侵害人这一具体行为,而对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注不够,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准的标准去评判行为人,将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理解为“以暴制暴”,从根本上反映的是“正当防卫”理念的缺失。

同时,从整体上看,同一个案件,不同部门之间的认识有时会存在差异,对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同步更新正当防卫理念,减少因理念差异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因此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准确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

基本案情:

2008年,王某民之女王某霞与潘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因感情不睦,潘某多次对王某霞实施家暴,2016年1月12日二人协议离婚。一年后,二人再次共同生活,但未办理复婚手续。2019年7月,二人先后独自外出打工。

2020年春节前夕,王某霞返回父亲家中居住,女儿跟随王某霞在姥爷王某民家中上网课,不愿意跟随潘某回去,潘某以领回女儿为由两次来到王某民家中滋事。

2020年3月21日,潘某驾驶摩托车来到王某民家中,要求领回女儿,王某霞和潘某发生争吵,王某霞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潘某劝离。3月22日,潘某再次驾驶摩托车来到王某民家中,拉起床上熟睡的女儿欲离开,王某霞阻拦时,二人发生争吵。

潘某右手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匕首,左胳膊夹着女儿走出院子大门,王某霞再次阻拦时,潘某遂持匕首在王某霞左腰后部、头部各刺戳一下,致面部血流模糊双眼。此时正在大门外东侧棚房内收拾柴火的王某民听到喊叫声后,随手拿起一把镢头跑到大门外的水泥路上,见王某霞头部大量流血,潘某持匕首仍与王某霞撕扯在一起。

王某民见状持镢头在潘某的后脑部击打一下,潘某倒地后,欲持匕首起身,王某民又持镢头在潘某后脑部击打两下,潘某趴倒在地。后王某民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到达案发现场,出诊医生发现潘某手中攥着匕首,经检查潘某已死亡。

去年8月,嘉善一地下车库内,一20岁女子颈部遭捅刺遇害,前男友因出轨后求复合被拒,痛下杀手。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不苛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完全对等,判断暴力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时要设身处地考虑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景,作出法理情相统一的认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理念。

此案中,不法侵害人潘某持致命性凶器刺中王某霞,王某民闻声赶到时潘某与王某霞撕扯在一起,王某霞头部流着血,王某民持镢头反击属于对“正在进行”的“行凶”实施防卫。

潘某倒地后欲持匕首起身,仍有可能继续实施侵害,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性仍然存在,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仍处于“正在进行”中。王某民在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时,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不能过于苛求其反击方式、部位、力度精确到刚好制止不法侵害。

王某民对“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实施防卫,符合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此案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公民理性对待感情纠葛,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树立优良家风,建设和谐家庭,避免家庭悲剧发生。

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与康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其负责该公司开发的辛集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尚未签订协议的耿某华等八户人家的拆迁工作,约定拆迁劳务费为50万元。

2017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在康某某带领下,其纠集的八人携带橡胶棒、镐把、头盔、防刺服、盾牌等工具,翻墙进入耿某华家中。耿建华妻子刘某某听到响动后出屋来到院中,即被人摁住并架出院子。

耿某华随后持一把农用分苗刀出来查看,强拆人员对其进行殴打,欲强制带其离开房屋,实施拆迁。耿某华遂用分苗刀乱挥、乱捅,将强拆人员三人捅伤。随后,强拆人员将耿某华按倒在地,并架出院子。其妻被人用胶带绑住手脚、封住嘴后用车拉至村外扔在路边。

与此同时,康某某组织其他人员使用挖掘机等进行强拆。当晚,强拆人员将受伤的王某某、谷某明、俱某某以及耿某华等人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二名强拆人员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

检察官说法:

耿某华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暴力拆迁,其实施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对于致二人重伤的结果,应当综合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正确的法律评价。不法侵害人深夜翻墙非法侵入耿某华住宅,强制带离耿某华夫妇,强拆房屋。

耿某华依法行使防卫权利,其防卫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二人重伤的重大损害,但是,耿某华是在被多人使用工具围殴,双方力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综合评价耿某华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因暴力拆迁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在这类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要查明案件事实,弄清强拆是否依法合规正当,依法惩治犯罪、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处罚。

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高某波被传销人员陶某某以谈恋爱为由骗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传销窝点。根据传销组织安排,陶某某将高某波带入窝点的一房间后,郭某某等四人要求高某波交出手机,高某波意识到可能进入传销窝点而拒绝。

四人便按照控制新人的惯例做法,上前将其抱住,抢走其眼镜。因高某波情绪激动,又有四人进入房间,用掐脖子等方式帮助控制高某波。高某波从裤袋内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非管制刀具),要求离开。

两名传销人员见状立即上前抢刀,其他同伙也一齐上前欲控制高某波。高某波持刀挥舞,在刺伤3人后,逃离现场。其中一人胸腹部被刺两刀,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为轻微伤。

检察官说法:

在判断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高某波被骗至传销窝点,面对多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围攻,强制其加入传销组织,为摆脱困境实施防卫,持刀反击,其行为虽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客观后果,但从防卫人面对多人围殴的场景和情势急迫状况来看,持刀反击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近年来,暴力传销案件在全国各地多发,暴力传销组织肆意实施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带来严重危害,也成为滋生黑恶犯罪的重要领域。

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的公民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依法对高某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依法保护公民正当防卫权;有利于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有利于弘扬正气,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3日晚19时许,许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路过农田时,遇见刚打完农药正要回家的妇女周某某,遂趁四周无人之机,意图强行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

周某某用手乱抓、奋力反抗,将许某某头面部抓伤,并在纠缠、反抗过程中,用药水箱上连接的一根软管将许某某颈部缠绕住。许某某被勒住脖子后暂停侵害并站立起来,周某某为了防止其继续对自己实施强奸行为,一直站在许某某身后拽着软管控制其行动。

二人先后在稻田里、田埂上、许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上对峙。期间,许某某声称愿意停止侵害并送周某某回家,但未有进一步实际行动;周某某大声呼喊求救时,无人靠近查看。

二人对峙将近两小时后,许某某下车,上身斜靠着车厢坐在田埂上,周某某也拽住软管下车继续控制许某某的行动,许某某提出软管勒得太紧、要求周某某将软管放松一些,周某某便将软管放松,许某某趁机采取用手推、用牙咬的方式想要挣脱软管。

周某某担心许某某挣脱软管后会继续侵害自己,于是用嘴猛咬许某某手指、手背,同时用力向后拽拉软管及许某某后衣领。持续片刻后许某某身体突然前倾、趴在田埂土路上,周某某认为其可能是装死,仍用力拽拉软管数分钟,后见许某某身体不动、也不说话,遂拎着塑料桶离开现场。次日清晨,周某某在村干王某某的陪同下到现场查看,发现许某某已死亡,遂电话报警、自动投案。

资料图。来源:全景网

资料图。来源:全景网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将正在进行的“强奸”与“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可以实行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对妇女人身安全和性权利的充分保障和尊重。

此案中,不法侵害人许某某已经构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强奸行为,周某某对正在实施的强奸行为进行防御和反抗,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在证据采信上,此案发生于夜晚的野外田间,没有目击证人,周某某供述稳定,且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周某某的供述应予采信。

在双方对峙过程中,周某某试图求救但没有实现,在救助无门,逃跑不能的特殊环境下,在近两个小时的高度紧张和惊恐状态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对许某某是否继续实施不法侵害作出精准判断,应当采信周某某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判断。

此案的不起诉将对弘扬社会正气,消除社会戾气,促进社会治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慧娟)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慧娟

原标题:《最高检明确了!遭遇家暴、传销、强奸,这些情形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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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www.fcxcn.cn 反传销柔儿团队主要负责寻人,上门反洗脑,现场解救劝说。团队长期在北海现场解救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传销受害者,以及全国各地协助家属寻找北派传销的孩子(因传销而常年未回家者,被控制人身自由的人群),反传区域涉及:广西,广东,深圳,福建,江西,湖南,香港,浙江.附近有需要求助可与我们联系,孙老师1371225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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